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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是一次性领取吗

时间: 2024-08-05 13:30:31  100浏览


我们来看失业金申领条件,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申领失业金三个条件为:(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一般按月来领取,一个申领周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月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如按全国失业金月平均1800元,24个月期限计算,一人可申领到43200元,如果能一次性领出,确实是一笔不小的收入。那么失业金能不能一次性领取呢?

根据人社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现在基本是由失业金经办机构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内的金融账户内。《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并没有提到失业金可以一次性领取,但全国各省、市为了鼓励领取失业金人员创业,尽快实现再就业,都相继出台了一些与失业金相挂钩的创业政策,对符合一定创业条件的领取失业金人员,可以将失业金一次性领取出来。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工商户实现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含个体工商户)有效证明材料(有地方规定必需以先申领创业补贴为前提,有地方则没有规定)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虽然有地方规定失业金可以一次性领取,但失业金一次性领取后,也意味着领取失业金期间其他一些待遇也消失了,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医疗保险、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培训优惠等政策就不能再享受了,因此也出现了不少争议。

随着全国或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统筹的进展,失业保险政策的落实日趋完善,一些地方性政策逐步被取消,失业金一次性领取的地区也在逐渐减少或不能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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